“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更加注重源头减量,提倡党政机关适当条件下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励快递企业回收快件包装材料;设定多项罚则,餐饮、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罚重点把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多次违规或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垃圾混装混运也将被处罚。修改后的《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生活垃圾四分法有简化
修改后的《条例》对分类标准有所简化,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单位和个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四分法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关于垃圾分类容器,《条例》第四条、三十六条分别规定,各分类主体单位应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应当根据需要在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等。
社区居民在使用垃圾分类回收
二、源头减量,党政机关尝试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源头减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源头减量措施,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事实上,国家很早就针对垃圾分类工作对中央、党政机关单位等作出明确要求: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便强调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性;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央单位率先垂范开展垃圾分类;同年7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属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5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明确北京全面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党政机关拟禁用一次性物品。